2022-10-12 09:05:53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青岛市卫健委《关于做好国庆节和二十大会议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主体责任,实验室负责人要履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学院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解决生物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二、全面自查、即查即改
各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自查工作。
1.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措施、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是否落实。
2.实验室人员管理。实验室是否依法设置,取得相应资格;实验室相关人员是否通过培训考核和能力评估,具备实验室管理、操作、运行保障等岗位需要的能力;是否建立实施外来人员进入审核制度。
3.环境与设施设备管理。实验室设施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按要求张贴标识,实验室设施设备是否及时更新、维护以确保正常运行,是否按要求配备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4.菌(毒)种或感染性样本管理。样本采集是否具备相应条件,菌(毒)种或样本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实验过程中是否妥善保存,实验活动结束后是否及时销毁或送交保藏,是否全程做好登记、查验和记录。
5.实验活动管理。实验活动是否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进行,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实验操作,是否加强实验动物管理,是否加强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科研项目审查和国际合作项目审查。
6.实验废弃物管理。是否建立实施实验废弃物管理制度,规范进行实验废弃物收集、消毒灭菌、转运、暂存、送交处置,做好记录,是否做到全程可追溯。
三、工作要求
1.填报附件1-《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信息及隐患自查表》;各学院请于10月13日中午下班前将自查表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实验室管理中心13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sysaqk@qau.edu.cn。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当天发现当天整改到位。确实不能当天整改的,要建档立账、明确责任、限时整改、闭环管理,确保用最短的时间整改到位。
联系人:李丽 58957510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1日
编辑:李丽
责任编辑:周顺 殷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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