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5 08:21:43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新学期实验室运行安全,按照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对本单位实验室开展全覆盖检查,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带队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台账。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校内各级各类实验室(含智能温室,人工气候室),对实验室场所环境卫生,危化品安全、水电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违禁电器使用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并按照智慧校园2024年12月2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气体(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实验室气体气瓶安全检查,确保3月31日前,完成自购和不合格气瓶停用工作。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月24日-2月28日),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自查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学院层面的检查内容,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并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校园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台账》(附件1)。
2.督查反馈阶段(2月28日-3月5日):实验室安全学生巡查员挂牌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学校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复查,并对抽查复查情况进行反馈。
3.整改落实阶段(3月6日-3月7日):各单位对学校隐患反馈情况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并提交整改表,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材料提交
各有实验室学院、中心于2月28日前将《青岛农业大学校园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台账》(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实验室管理中心13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sysaqk@qau.edu.cn。
联系人:李丽 任红霞 联系电话:58957510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4日
编辑:李丽
责任编辑:周顺 殷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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