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8 20:39:55 浏览数:0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见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5号)(见附件2)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8﹞28号)(见附件3)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度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心理学类、机械类、能源动力类、土木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地质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核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临床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护理学类、教育学类和新闻传播学类等23个类别,所涵盖的专业及认定计划详见《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见附件4)。
二、申报材料
1.《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为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
2.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的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需重点介绍实验教学项目的基本情况(涵盖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环境、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实验方法、实验步骤、实验注意事项等),实现对所申报实验项目的真实反映,激发使用者的参与愿望。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6。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3.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7)。
三、申报、评审安排
1.申报范围内的各专业可申报1项。
2.各学院于8月31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和《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提交至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规划建设科(办公楼1301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ysglk@qau.edu.cn。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学校将于9月初组织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时需提交简介视频),并根据申报限额,择优推荐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五、工作要求
建设和使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是推进完善现有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要求,抓紧时间组织申报,积极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和应用。
联系人:刘福恒 李元君 联系电话:88030471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5号)
附件3:《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8﹞28号)
附件4: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
附件5: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附件6: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附件7: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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