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17:07:59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区分局对我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进行了检查,学校也组织了多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前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学校将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范围:校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各相关单位危险化学品暂存库。
内容:1.危险化学品购置、存放、使用、处置的全流程管理情况,包括出入库台账、使用台账、储存管理。
2.历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学院整改情况。
二、相关要求
1.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和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必须通过“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智慧校园登录)进行采购。
2.各相关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暂存库的日常管理;负责管控类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台账记录等工作,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3.管控类化学品要严格做到“五双管理”(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双把锁、双本账),出入库台账和使用台账要清晰,准确,做到流向清晰。
4.危险化学品应按类别存储在暂存库,管控类化学品必须分类放置在专用储存柜内,不得与其他化学试剂混放,专用储存柜应具有防盗功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安装机械防盗锁。管控类化学品要按需领取,未使用完毕应及时回库。
5. 开展“回头看”工作,核查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根据学校已发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完成整改要求,停止从事隐患下危险实验活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依据《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处罚。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11月24日-11月26日),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进行全面自查排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落实。
2.督查反馈阶段(11月27日-11月29日):学校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复查,并对督查复查情况进行反馈。
本次检查,学校将对前期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将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检查结果将作为二级单位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
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报实验室管理处13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sysaqk@qau.edu.cn邮箱。
联 系 人:李元君、李丽
联系电话:58957510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24日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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