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9-27 16:58:07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积极贯彻国家生物安全工作要求,巩固疫情抗击成果,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生物安全责任意识,继续强化相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责任落实

  要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实验室安全监管,加强防范措施,全面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级各类相关人员职责,逐级落实各项责任,确保不发生生物安全事件。

  二、梳理各类风险,健全防范措施

  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技术规程。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可能出现的生物安全管理漏洞,建立风险点清单,特别对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和其他感染性材料使用、保存的重点位置,制定防范管理措施,确保各项技防、人防措施即时落实到位。要建立并完善相关实验室人员准入许可制度,对接触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的人员姓名、工作岗位等基本信息、开展的实验活动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填写《生物安全信息统计表》(附件1)。

  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出入相关实验室的管理,完善审批登记制度,相关实验人员要持证上岗,进行专门教育,务必使全体人员提高认识,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加强病原微生物等生物样本和实验动物管理,确保来源、使用、销毁的各步骤记录明确、可追溯,严禁违规饲养、使用实验动物;违规利用实验动物开展实验室活动。

  三、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要对本单位实验室(特别是科研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漏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确保将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生物安全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相关材料于10月4日前报送至主楼1301,电子版发送至sysaqk@qau.edu.cn

  联系人:李元君 李丽,联系电话:58957510

  实验室管理处 科技处

  2021年9月27日

编辑:李元君

责任编辑:周顺、白连万


生物安全信息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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