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7 11:26:10 浏览数:0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精神》(教技厅〔2015〕4号)和《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9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的全面开放、充分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按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拟将我校30万以上可共享大型仪器全部加入“青岛农业大学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网址:https://dxyqgx.qau.edu.cn/genee/,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对校内外开放共享。
一、加入共享平台仪器范围
全校范围内的、总价在30万元以上,可实行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其中校级平台实验室管理处中心实验室、部分院级公共平台的大型仪器已加入共享平台,本次拟加入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范围请见附件:《全校拟加入共享平台大型仪器信息》。
2021年8月16日之后通过验收并录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30万以上大型仪器,一般在录入资产系统后30日内加入共享平台。
二、组织管理
各相关学院指定一名分管副院长、实验室中心主任和学院公共平台(如有)负责人为本单位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请加入工作微信群后报送。
三、加入流程
1、各相关学院对附件:《全校拟加入共享平台大型仪器信息》中本学院仪器进行审核,原则上分析测试类仪器全部加入共享平台。学院认为无法加入共享平台的仪器,需书面申请说明无法加入原因,经学校审核后确定是否加入共享平台。纸质申请请于8月30日前送主楼1301房间。
2、确定加入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各相关学院请按照附件:《全校拟加入共享平台大型仪器信息》要求补全信息。附件电子稿请于9月2日前,学院统一汇总报送至邮箱15805325818@126.com,不需要报纸质稿。
3、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大型仪器数据信息,统一录入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组织仪器负责人进行共享平台使用培训。
四、共享平台运行
1、平台测试预约:加入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原则上通过共享平台预约。
2、仪器使用记录管理:加入共享平台且实现硬件或计算机软件支持,并制定收费标准的大型仪器,使用记录由系统自动生成;加入共享平台且实现硬件或计算机软件支持,未制定收费标准的大型仪器,使用机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每次测试完成后由仪器负责人手动录入计费情况;加入共享平台,尚未实现硬件或计算机软件支持的大型仪器,每次测试完成后由仪器负责人手动录入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机时和计费情况。其中未制定收费标准的大型仪器,计费暂由测试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注意:大型仪器使用机时,加入共享平台前,按照大型仪器使用记录本计算,加入后,按照共享平台内记录使用机时计算。加入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对内使用,无论收费与否,都需在每次使用完毕后记录使用内容和使用机时。
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大型仪器使用机时按照共享平台内所记录的机时计算。
3、收费与使用:每学期末,共享平台管理单位中心实验室按照共享平台每台仪器记录费用,组织统一收费。所收取费用,暂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青农大校字〔2020〕88 号)规定,可用于各学院大型仪器维修维护及耗材支出。
4、实验室管理处将按照学校年度预算情况,尽快为所有加入共享平台大型仪器安装硬件或计算机软件支持。
5、学校目前正在制定部分试点学院公共平台收费标准,请各学院初步探讨本学院加入共享平台大型仪器收费标准,后期将分批对加入共享平台大型仪器制定收费标准。
五、联系方式
加入共享平台整体工作联系人:
实验室管理处:殷元元 58957650 刘福恒58957971
共享平台技术、收费及运行流程问题联系人:
中心实验室:徐坤 王倩文 58957614
大仪入网微信群二维码:请相关学院分管副院长、实验室中心主任和学院公共平台(如有)负责人扫描二维码加入。
附件:《全校拟加入共享平台大型仪器信息》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8月27日
编辑:殷元元
责任编辑:周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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