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金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03 16:26:07           浏览数:0

各相关学院:

  实验教学项目作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其建设水平直接决定实验教学的整体质量。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是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是国家级“虚拟仿真金课”,是教育部提出建设的五大类型“金课”之一。我校自2018年开始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目前已有1项获得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5个项目均被认定为省级虚拟仿真一流本科课程。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和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库储备工作,现开展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学院积极参与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学科类别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农业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
  2.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评审安排
  1.各学院于12月13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纸质版、项目简介视频拷贝提交至实验室规划建设科(办公楼1301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ysglk@qau.edu.cn。
  2.学校将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列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库管理,学校每年根据经费情况给予相应支持,鼓励校企合作共建、科研成果转换虚拟仿真项目开发,鼓励学院自筹经费研发。

  4.学校将根据上级相关工作安排,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虚拟仿真金课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基本符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附件3)。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4.作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培育的中心,申报项数不低于2项;作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培育的中心,申报项数不低于1项。

  联系人:刘福恒 杨立荣

  联系电话:58957971 58957969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 青岛农业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doc


附件3 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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