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磁共振波谱仪测试管理规定

    2022-06-20 11:12:48           浏览数:0

  根据省、市和城阳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核磁共振波谱仪管理的要求,为防范我校核磁共振波谱仪被利用从事涉毒违法检测活动,现将核磁共振波谱仪测试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责任制管理:校内测试实行课题组长(导师)负责制,课题组长(导师)为核磁共振波谱仪预约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其课题组师生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测试目的严格把关。校外测试由送检单位或个人为检测样品及目的负责。

  二、检测登记程序:

  1.校内测试:课题组测试前填写《核磁共振波谱仪测试信息登记单(校内)》,课题组长(导师)签字确认,测试时交仪器负责人检查存档。

  2.校外测试:校外送检单位或个人测试前填写《核磁共振波谱仪测试信息登记单(校外)》,送检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个人签字并携带身份证和复印件,测试时交仪器负责人检查存档。

  三、谱图留存报备:全部检测谱图数据必须留存备份,不得删除,师生自主上机完成后与仪器负责人交接确认谱图数据。仪器负责人每月将全部谱图数据上传“山东省核磁共振波谱仪管理系统”报备。

  四、仪器负责人应加强对送检样品的审查,严禁私自外接检测样品,严禁对来源不明的样品进行测试,加强检测谱图的比对分析、研判与核查,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上传报备谱图数据,严禁漏报或隐瞒不报。

  附:表1 核磁共振波谱仪测试信息登记单(校内)

  表2 核磁共振波谱仪测试信息登记单(校外)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年6月8日

编辑:徐坤

责任编辑:周顺、殷元元


附件2 核磁共振波谱仪测试信息登记单(校外).doc


附件1 核磁共振波谱仪测试信息登记单(校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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