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4 10:41:37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涉及重要危险源的12个学院配备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为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将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室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实验室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
2. 实验室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所在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请于2026年4月21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报送实验室管理中心1301房间。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4日
编辑:李丽
责任编辑:王磊 韩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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