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开学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做好消防安全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

    2023-08-16 16:14:54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排查和整治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新学期实验室运行安全,学校决定开展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和《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2.认真组织检查,严格整改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全面检查、立查立改、彻底整改”的要求,以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认真组织检查,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台账。

       3.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营造“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和“人人参与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根据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2376 )要求,各单位要结合例会加强对《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23)》(附件1)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有效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并填写《消防安全规范宣传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实验室管理中心。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校内各级各类实验室,重点对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违禁电器使用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8月21日前),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自查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学院层面的检查内容,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并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校园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台账》(附件3)。

       2.督查反馈阶段(8月21-825日):学校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复查,并对抽查复查情况进行反馈。

       3.整改落实阶段(825-828日):各单位对学校抽查复查情况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材料提交

       各单位于8月24日前将《青岛农业大学校园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台账》(附件3)、9月1日前将《消防安全规范宣传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实验室管理中心13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sysaqk@qau.edu.cn

 

       联系人:李丽 任红霞 联系电话:58957510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38月16

编辑:李丽

责任编辑:周顺 殷元元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传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青岛农业大学校园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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