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9 10:44:25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学校决定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卫生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整治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洁和疫情防控,有效预防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有序、安全进行,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5月9日-5月12日),各单位自查并整改。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5月13日-5月15日),学校组织督察小组对各学院实验室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反馈阶段(5月16日-5月20日),学校将对各学院的督导检查情况予以反馈。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5月21日-5月27日),各学院对学校的督查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整改,提交整改台账。
第五阶段:复查阶段(5月28日-5月31日),督察小组对各学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复核。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特种设备(气瓶及高压设备)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卫生防疫措施、防疫物资配备情况、防疫二维码张贴情况、危险品安全、责任体系、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实验室消毒杀菌、实验室水电安全、废弃物处置、设备安全、安全标识以及实验室日常运行环境等方面。
三、检查方式
各学院自查、整改与学校督查、检查相结合,采取实验室现场检查和档案检查的形式,边查边改、以查促改。
1.学院自查、整改。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及督查、复查工作。各学院需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明细表》的要求,认真梳理相关工作,特别是疫情防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与存放,保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佳状态。
2.学校检查、督查。在学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检查所有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限期整改,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四、检查重点
1.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实验安全检查记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是否整理存档。
2.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规范管理,包括购置、存放、领用(使用)台账、废弃物存放、处置记录等是否整理存档。
3.重要规章制度是否上墙、主要仪器操作规程是否张贴或悬挂在显眼处、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张贴到位。
4.实验室卫生防疫情况。实验室疫情防控与消毒杀菌工作是否到位,实验室卫生环境、仪器设备完好情况、仪器设备及药品摆放是否整齐、有序、合理等。实验室消毒杀菌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
5.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高压锅、气瓶是否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6.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计划安排要落实到人,检查督促要落实到终端末梢,认真做好排查隐患登记,开列整改清单和台账。
2.严密组织,认真督查。各督导组按照“全面检查、彻底整改”的要求,深查细查,既要查阅自查问题登记表,又要深入实际,走到、问到,看到、查到。要做好检查记录和情况汇总,开列查找隐患清单和问题台账(清单),提交有情况、有分析、有整改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
3.广泛宣传,立行立改。各学院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要充分利用安全检查之机,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加大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推进实验室疫情防控、安全检查成为常态,做到常检查、常发现问题,常整改,特别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的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管理,积极营造“平安和谐校园”氛围,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提升校园综合抵御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4.齐抓共管,推进工作。要把此次安全检查活动与实验室疫情防控、日常安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以活动促安全,以活动促工作,形成向心合力,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各项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的落实,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稳定。
联系人:李丽 李元君 联系电话:58957510
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
2020年5月9日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管理中心
邮编:266109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
联系电话:0532-58957471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