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9 15:35:13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附件1)和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6〕13号)(附件2)精神,现布置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请各有关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和安全隐患,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抓紧落实和整改。
二、检查内容
以《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3)所列的检查项目为标准,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时间
(一)9月19日至9月25日,各单位组织力量对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自查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和总结。
(二)9月中旬,学校将结合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安排,对实验室的危化品以及易燃易爆品进行全面检查。学院自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在9月26日至9月30日对相关单位科研实验室进行抽查。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包括:《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3);《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帐》(附件4);《单位自查报告》。
(二)单位自查报告内容包括:《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中二级指标内容的总体自查情况报告、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等方面内容)。
(三)以上材料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9月30日前报送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13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glk@qau.edu.cn
联 系 人:李元君 联系电话:88030471
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6〕13号)
/coas_files/doc/2016/0919/20160919090758352.pdf
附件3: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
附件4: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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