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6 16:05:21 浏览数:0
依据《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2013年6月27日施行)及校园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我校实验室禁烟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全校各类实验操作间、仪器室、试剂库房、准备室及实验室走廊、楼道、卫生间、科研温室、人工气候室等所有室内及附属区域,实行全域全面禁烟,不设置任何临时吸烟区域。
严禁在实验室范围内吸烟、携带明火烟品、丢弃烟头火种。实验室存有危化试剂、精密仪器,吸烟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同时二手烟会污染实验环境、损坏设备、危害人身健康。
全体师生、实验工作人员及外来入校人员须严格遵守禁烟规定,自觉抵制违规吸烟行为。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履行日常控烟监管职责,对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对拒不整改、违规违纪人员,将依规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整洁、规范的实验环境。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6日
编辑:李丽
责任编辑:王磊 韩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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