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4-05-27 17:24:07           浏览数:0

各学院及相关中心: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以良好的实验室风貌迎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2号)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校区全部实验室(含学习间)、危化品间、设备间等。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履行好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亲自带队完成本单位所属各校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实验室负责人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职责,对所负责实验室亲自检查部署,立查立改,存在自身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单位、实验室管理中心报告。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与整改(530日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学院层面的检查内容,实验室、学院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发现隐患的要求立行立改;存在重大隐患暂时无法整改的,电话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各类设备设施需维修的请在智慧校园-故障报修-实验室报修中及时进行报修。

       (二)学校检查督查(531日):学校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与,分组对实验室进行检查督查

       (三)检查整改材料反馈:本次学校检查结果与整改通知将在智慧校园发布,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整改反馈。

 

       联系人:李丽 任红霞 联系电话:58957510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527

编辑:李丽

责任编辑:周顺 殷元元


附件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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