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0-10-21 15:40:22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属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药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0〕1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排查和整治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决定全面开展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特种设备(气瓶及高压设备)等危险品管理使用的实验室及场所。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10月21日-10月25日),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制定自查方案,并严格落实,对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落实,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汇总并落实整改措施。

 2.督查反馈阶段(10月26日-10月28日),学校组织督察小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复查,并对督查复查情况进行反馈。

 3.整改落实阶段(10月29日-11月15日),各单位对学校督查复查情况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11月底前),省教育厅将于11月组织现场抽查,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做好迎检工作。

    四、材料提交

    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附件1)和教学实验室安全问题与隐患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实验室管理处13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sysaqk@qau.edu.cn。

  联系人:李丽 李元君 联系电话:58957510

         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后勤保障处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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