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5 11:27:26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学校保卫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排,排查和整治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决定全面开展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2月5日-12月8日),各单位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形成隐患问题及整改台账。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12月8日-12月14日),学校组织督查小组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督查检查。
第三阶段:反馈整改阶段(12月14日-12月20日),学校将对督查检查情况进行反馈。各单位对督查反馈情况和单位自查情况进行进一步整改,形成整改总结报告(需提供文字、图片等整改佐证材料)。
第四阶段:“回头看”阶段(12月21日-12月25日),学校督查小组对各学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复核。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特种设备(气瓶及高压设备)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药品安全、醇基燃料(以甲醇、乙醇等醇类为主体配置的液体燃料)安全、实验室水电安全、消防安全、电动车室内违规充电、废弃物处置、设备安全、使用违禁电器以及实验室日常运行环境等方面。
3.学院自查与学校督查,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公众号>安全相关>安全常见注意事项,逐一对照自查与督查。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于12月8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问题与隐患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实验室管理中心13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sysaqk@qau.edu.cn。12月20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交至实验室管理中心1301房间。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督促要落实到终端末梢,认真做好排查隐患登记,开列整改清单和台账。
2.严密组织,认真督查。各督查组按照“全面检查、彻底整改”的要求,深查细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和情况汇总,开列查找隐患清单和问题台账(清单)。
3.广泛宣传,立行立改。各单位充分利用安全检查之机,加大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做到常检查、常发现问题,常整改,特别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的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管理,积极营造“平安和谐校园”氛围,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提升校园综合抵御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 李丽 任红霞 联系电话:58957510
实验室管理中心、保卫处、后勤保障处
2022年12月5日
编辑:李丽
责任编辑:周顺 殷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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