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制定已加入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仪器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10-28 08:47:01           浏览数:0

各有关学院:

       我校分析测试中心、农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园艺学院公共平台已纳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仪器收费标准(以下简称“平台收费标准”)已在智慧校园公布,根据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规划,现对各学院和科研团队已加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的仪器制定收费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仪器范围

       各单位和科研团队已加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对校内外开放共享,且尚未制定收费标准的仪器,含30万以下仪器。

       二、标准制定原则

       1.收费标准应在参考“平台收费标准”、仪器原值与新旧情况、操作人员测试水平、实验耗材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基础上确定。为促进仪器开放共享,原则上与校分析测试中心仪器同类型且其它情况相似的仪器,收费标准不高于分析测试中心仪器收费标准。

       2. 按照测试情况分为:面向校外测试、面向校内测试、面向院内测试及面向团队内测试。

       (1)校外收费标准:对校外单位进行的测试收费。测试费从校外单位进入的,需要对外单位开具正式发票的测试费。注意如果该测试费是以横向课题进入校内,从老师横向课题支出,那么这种属于校内测试标准。

       (2)校内收费标准:对本学院以外的其它学院团队的测试收费。原则上按照校外收费标准的40%计算。特殊情况可以在40%基础上,酌情增加或减少。

       (3)院内收费标准:对本学院其它团队的测试。不做比例规定,学院自行确定。

       (4)团队内收费标准:本标准仅对科研团队仪器制定。团队仪器对团队内测试的收费标准。不做比例规定,学院自行确定。

       三、标准制定流程

       1.学院组织仪器负责人制定收费标准,填写附件1《××学院已纳入平台仪器收费标准表》,经学院内部讨论、院办公会通过后,报送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汇总提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在下一次收费标准修订前,按照备案标准执行。

       2.新加入共享平台仪器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流程制定。

       四、其它要求

       1.学院确定大仪工作联络人,加入“大仪共享平台交流群”。二维码见附件2。

       2.收费标准由学院汇总、讨论审核通过后,11月14日前,电子版发送邮箱sbglk@qau.edu.cn,纸质稿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送主楼1301房间。

       3.实验室管理中心联系人:李元君 58957971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学院已纳入平台仪器收费标准表》

附件2:大仪共享平台交流群”二维码:






















 

编辑:李元君

责任编辑:周顺 殷元元


附件1:××学院已纳入平台仪器收费标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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