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的通知

    2018-06-15 18:35:05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近期将对我校10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单位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考核分为自查、学院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6月19日-24日

  由设备负责人对所负责仪器设备的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自查、总结,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和“填表说明”(附件2)认真做好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并如实、准确填报《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于6月25日之前上报至各学院。

  2.学院考核阶段:6月25日-6月28日

  由各学院主管领导、实验中心主任、部分设备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年度考核工作。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每台仪器设备自查所填报的数据,按要求逐项核定、评分。

  (2)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撰写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总结,并填写《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统计表》(附件3)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未正常使用情况说明及整改意见》(附件4),于6月29日之前将附件2-4及学院年度总结纸质版(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办公楼1301),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ysglk@qau.edu.cn。

  3.学校核查阶段:7月2日-6日

  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学院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情况、共享共用绩效等方面,组织进行综合考评,做出总体考核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并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

  三、奖惩办法

  1.评价结果将纳入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学校分配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以及维修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2.对考核中舞弊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3.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机组及所在单位要写出专题报告,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联系人:刘福恒 李元君   联系电话:88030471

  附件1:各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2: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附件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统计表

  附件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未正常使用情况说明及整改意见

  附件汇总

  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6月15日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管理中心
邮编:266109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 联系电话:0532-58957471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