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11:11:20 浏览数:0
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25-202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6〕1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5-202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填报内容
(一)各学院(中心)应填报以下四个数据表:
1.贵重仪器设备表(附件1)
2.教学实验项目表(从填报系统下载模版)
3.专任实验室人员表(从填报系统下载模版)
4.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从填报系统下载模版)
(二)本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时段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报送方式:启用线上填报,登陆智慧校园后,进入实验室管理系统实验室数据上报模块,各单位报表管理员采集统计数据后在系统中填报,单位分管领导按照实验室管理系统移动端电子签名设置流程(附件2)完成管理系统电子签名采集后,登陆系统完成审核报送。
(二)报送时间:各学院(中心)须于2026年9月21日前完成本单位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每个数据表应填写完整,严格按报表填报说明(附件3)要求据实、完整、准确填写。
(二)基表四中教学实验项目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实验课程,表中“实验编号”和“实验名称”应保证校内唯一性,实验编号规则:项目所属课程代码+两位自编数字,如某实验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实验Ⅰ,其编号为:405022401。“实验项目所属课程”按学校2025-2026学年实验课程表(附件4)填写。同一实验项目将授课学生人数相加后合并填报,实验课程总学时数须与2025-2026学年实验课程表中的学时数一致。
(三)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照最新版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基表六“实验室类别”、“实验室类型”代码,基表五“专业技术职务”、“文化程度”、“专家类别”代码,以上代码见网址:http://202.4.130.200:81/zbdm.htm
(四)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中的“实验室编号”和“实验室名称”务必保证唯一性和表间的一致性。严格按照实验室名称及编码汇总表(2026版)(附件5)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中心)要充分认识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高校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常规基础性工作。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利于加强我校实验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
(二)该统计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由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专人负责统计汇总。各学院(中心)务必做到数据可追溯,责任到人。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的负责人对所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各学院(中心)要加强数据审核工作,落实专人审核,防止信息漏报、错报,确保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全面反映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
联系人:杨立荣
联系电话:58957969
附件1 贵重仪器设备表
附件2 实验室管理系统移动端电子签名设置流程
附件3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4 2025-2026学年实验课程表
附件5 实验室名称及编码汇总表(2026版)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日
编辑:杨立荣
责任编辑:王磊 刘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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