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21-2022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2022-09-06 10:18:35           浏览数:0

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填报内容

(一)各学院(中心)应填报以下四个数据表:

1.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见附件1)

2.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见附件2)

3.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见附件3)

4.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见附件4)

(二)本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时段为2021年的9月1日至2022年的8月31日。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报送方式:采取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报送方式,纸质版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实验室管理中心(主楼1301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ysglk@qau.edu.cn。

(二)报送时间:各学院(中心)务必于2022年9月21日前完成本单位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每个数据表应填写完整,严格按《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填报说明》(见附件5)要求据实填写。

(二)基表四中教学实验项目包含本科和研究生实验课程,表中“实验编号”和“实验名称”保证唯一性。

(三)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照最新版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网址:http://202.4.130.200:81/zbdm.htm 。

(四)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中的“实验室编号”和“实验室名称”务必保证唯一性和表间的一致性。严格按照实验室名称及编码汇总表(2021版)(见附件6)填报,新增实验室的“实验室编号”可暂不填报。基表四中“实验项目所属课程”按学校2021-2022学年开设的课程填写。

(五)基表六中实验室是指教学和科研实验室。

(六)基表模板格式禁止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中心)要充分认识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高校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常规基础性工作。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利于加强我校实验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

(二)该统计工作基础工作量大,任务重。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由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专人进行统计汇总。各学院(中心)务必做到数据可追溯,责任到人。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的负责人需对所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各学院(中心)要加强数据审核工作,落实专人审核,防止信息漏报、错报,确保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全面反映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

 

联系人:杨立荣

联系电话:58957969

 

附件1: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附件2: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附件3: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附件4: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附件5: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6:实验室名称及编码汇总表(2021版)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年9月6日


附件.zip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管理中心
邮编:266109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 联系电话:0532-58957471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