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厅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的通知

    2024-02-23 16:47:10           浏览数:0

单位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4〕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我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实验室提升学生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阵地作用,深入开展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为建设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研究主题

    2024年拟围绕以下主题开展立项研究,研究期6个月。

    (一)实验教学体系研究。针对实验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研究。

    (二)实验教学数字化研究。针对数字化实验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价机制及智慧实验室的建设思路、保障体系、发展规划等的研究。

    (三)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国际比较研究。针对国际知名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的先进理念、前沿做法、典型经验等的研究。

    三、申报数量要求

    每个单位限报1个项目,项目必须符合3个主题之一。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经过审核并在“责任单位”处加盖学院公章的《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glk@qau.edu.cn

    五、遴选推荐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2项报省教育厅。后期省教育厅将择优立项,并择优推荐至教育部。

    六、项目管理

    (一)过程管理。项目研究期为6个月。立项省级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立项教育部项目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相关要求执行。

    (二)结题验收。加强过程指导和结题验收审核,对明显偏离预期目标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研究项目予以取消。所有项目务必按期提交研究成果。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紧扣实验教学育人目标,推动实验教学改革,结合教学成果奖培育,努力争取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三)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实验室提升学生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阵地作用,深入开展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强化数字赋能,为建设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联系人:杨立荣、张婷

    联系电话:58957969、58957268

    
   
附件:
    1.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书

    2.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实验室管理中心 教务处

2024年2月23

编辑:杨立荣

责任编辑:周顺 刘福恒


附件2: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1: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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