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2 16:23:00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中心建设,提升学校实验教学水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11号)、《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学校将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及评定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
(一)教学示范中心规划建设
1.进一步加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基础课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遴选建设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心,列入国家级培育项目,对标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标准建设,提前培育,给予经费支持,争取在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有申报计划的前提下,有所突破。
2.提升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水平,遴选建设管理水平较好的校级或学院实验中心,列入省级培育项目,对标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标准建设,提前培育,择优推荐评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规划建设
1.加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遴选基础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项目中心,列入国家级或省级培育项目,对标国家级或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标准建设,提前培育,给予经费支持。
2.建设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学校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整合现有资源,建设面向全校共享共用的校级虚拟仿真教学实验平台和分设在学院的虚拟的校级虚拟仿真教学实验中心。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申报
各学院需根据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以及现有条件、资金投入来源、建设水平意向等,对标国家级和省级中心标准,认真制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方案,并组织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培育项目申报书》或《青岛农业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培育项目申报书》。
(二)学校评定
学校组织专家听取各学院PPT汇报(每个学院5分钟),查阅相关申报材料,对照国家或山东省建设标准,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评议打分,确定培育推荐名单。对确定的教学实验中心,授予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称号。
(三)培育推荐
对确定培育推荐的中心,学校将给予经费支持,并优先推选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2021年 6 月 10 日前,将通过论证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实验室管理处(办公楼13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sysglk@qau.edu.cn邮箱,学校将适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福恒
联系电话:58957971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2日
编辑:刘福恒
责任编辑:周顺、白连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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