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05-09 16:26:09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提升学校实验教学水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11号)、《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教办字〔2024〕5号)精神,在学校2021年第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认定和培育名单(青农大校字〔2021〕119号)的基础上,开展学校第二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培育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申报要求

       1.第一批已认定培育等级为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和虚拟仿真中心的无需再次申报;

       2.第一批已认定培育等级为省级的实验教学中心和虚拟仿真中心且已获批省级中心的,可申请国家级培育;

       3.未在第一批国家级、省级培育名单的,可申报省级培育;

       4.第一批2个校级虚拟仿真中心培育项目认定。

       (二)单位申报
       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以及现有条件、资金投入来源、建设水平意向等,对标国家级和省级中心标准,认真制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方案,并组织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青岛农业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学校评定

       本次遴选拟新增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培育项目1个,省级培育项目2个;虚拟仿真中心省级培育项目2个。

       学校组织评审会议,召集评审专家听取各单位PPT汇报,查阅相关申报材料,对照国家或山东省建设标准(附件3),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评议打分,确定培育推荐名单。对确定的教学实验中心,授予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称号。

       (四)培育推荐
       对确定培育推荐的中心,学校将优先推选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24年 5 月 24日前,将通过论证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实验室管理中心(办公楼13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sysglk@qau.edu.cn,学校将适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立荣

       联系电话:58957969

 

实验室管理中心 教务处
2024年5月9日

编辑:杨立荣

责任编辑:周顺 刘福恒


附件1 青岛农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 青岛农业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 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认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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