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8 14:58:43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近年,由于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各单位实验楼内用房均有一定的调整,为进一步核准实验楼内实验室等用房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实验楼内用房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楼内用房的使用效益,保证我校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学科水平,现开展学校实验楼内实验室等用房信息的统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的范围
1.包括科技实验楼、生物楼、化学楼、食品楼、信息楼、工程楼、文经楼以及蓝谷校区教学实验楼内所有用房(含教学及科研实验室、教研室、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室和档案室等辅助用房等)信息。
2.包括教学单位在实验楼以外,但用于实验实训以及科研工作的用房信息,如动物医院、动物房、动物中心、食品实训中心、后勤楼内实验室等用房信息。
二、填报说明
1.“房间位置”一栏:填写统计房间所在楼座及分区,如“生物楼B区”、“文经楼A区”等。
2.“房间名称”一栏:对于教学科研实验室,填写到实验室名称和分室名称,如“影视制作实验室、平面设计室”,准备室需注明为某一实验室的准备室。
3.“用途”一栏:填写教学、科研、行政办公、教研室、会议室等、档案室等。
4.“房间人员”一栏:对于用途为行政办公用房、教研室的房间,需填写房间的所有办公人员;对于用途为教学的房间,需填写房间管理人员;对于用途为科研的房间,需填写房间所有科研人员。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实验楼用房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核准后的数据信息将用于实验室信息上报、学位点评估数据支撑以及实验用房的有偿使用参考等。
2.统计表内容需经单位领导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于9月30日上午下班前提交实验室管理处(办公楼1301房间),同时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sysglk@qau.edu.cn。
联系人:刘福恒 联系电话:88030471
实验室管理处
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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