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8 11:32:42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科研实验用房管理办法(修订)》(青农大校字〔2026〕59 号)规定,学校科研实验用房实行有偿使用,为规范做好 2026 年度科研实验用房使用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科研实验用房信息确认和费用核算
时间:2026年10月28日-11月11日
科技处负责核定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省级及以上产业体系岗位专家相关信息;人事处负责核实高层次人才合同定额面积、科研团队人员人才层级及职称信息;研究生处负责核实研究生在队人数信息;实验室管理中心汇总各部门核定信息,编制各用房单位科研实验用房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分发至各用房单位。
各用房单位对本单位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定额面积、人员信息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信息表报送实验室管理中心,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各单位应缴费用。
本年度费用实行分段核算:1-6 月核算标准按原文件(青农大校字〔2024〕51 号)执行;7-12 月核算标准按青农大校字〔2026〕59 号文执行。
(二)科研实验用房使用费收缴
时间:2026年11月12日-11月30日
各用房单位依据实验室管理中心出具的费用核算结果,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逾期未能足额缴清使用费的,用房单位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的《关于未缴清 2026 年度科研实验用房使用费的说明》(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专人负责。各用房单位要明确专人统筹负责信息核对、公示报送、政策传达、费用清缴等全流程工作,压实主体责任。
(二)做好信息核实和公示。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对照文件标准逐项核实用房面积、科研平台、团队人员等信息。信息公示要规范留痕,存在信息异议的,及时对接实验室管理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校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把时限关口。各用房单位要对照时间节点按规开展工作,杜绝弄虚作假、消极拖沓,确保收费工作按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缴费的,按《青岛农业大学公用房屋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24〕108号)监督问责相关条款处理。
科研实验用房使用费具体缴纳流程(含转账单填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咨询电话:杨立荣 58957969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8日
编辑:杨立荣
责任编辑:王磊 刘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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