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9 21:02:35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3〕21号 )要求,进一步加强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与工作重点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工作安排
检查对象: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
时间节点:
(一)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4月21日前)
1.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2.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报送实验室管理中心。
(二)学校检查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4月25日前)
学校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实验室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要逐条整改落实。
(三)学校检查“回头看”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5月)
“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迎接教育厅现场检查做好准备。
(四)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6月16日前)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教育部将对地方高校进行随机检查。
(五)教育厅检查整改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9月15日前)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专家组书面整改意见要求,编写针对各学院的实验室安全整改意见书,各学院按照整改意见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提交《***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学校将于2023年9月25日报送我校《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要按照时间节点按时提交材料,纸质材料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办公楼1301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ysaqk@qau.edu.cn邮箱。
联系人:李丽 任红霞
联系电话:58957510
实验室管理中心 保卫处 后勤保障处
2023年4月19日
编辑:李丽
责任编辑:周顺 殷元元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管理中心
邮编:266109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
联系电话:0532-58957471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