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暨重点危险源情况清查的通知

    2023-05-06 14:14:47           浏览数:0

 各相关学院、特种食品研究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落实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通知要求开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2023年度全校安全稳定会议和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制度落实、重点危险源管理等工作,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及实验室变动情况,对我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进行调整,对实验室使用重点危险源情况进行清查。有关事项部署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担当意识,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分管领导亲自把关,指定专人负责填报事宜,“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清查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确保不遗漏、不脱管。

       二、清查实验室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见附件1《实验室现状与安全分级信息表.XLS》,表中所列各学院及特种食品研究院房间。

       三、工作安排

       1.实验室基础信息清查:

根据本学院房间变动情况,结合附件2《实验室现状20230428.PDF》,逐一核对附件1中房间基础信息是否准确并更改相关信息,改动的用红色字标注

       填报要求:

       房间类型包括:教学(指教学实验室)、科研(指科研实验室,如实验室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又存在科研使用的,填写为教学)、机房、语音室、画室、危化品库、种子库、废弃物库、动物房、气候室、温室、仓库、纯水机房、会议室及暂空。

       "实验室(团队、中心)负责人”同时是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房间负责人”同时是房间安全负责人。上述负责人必须为教师,可为同一人。

       温室、人工气候室在申请时已确定房间负责人,不再需要填写房间负责人。

       学院核查还有其他实验室相关房间的,加行填入表中。

       2.实验室分级分类:

       分类包括:化学类、生物类、机电类和其他类;

       分级包括:一级~四级;按照实验室内使用或存放重点危险源确定;不存在一级~三级重点危险源的,为四级。

       3.实验室重点危险源清查

       每间实验室按照附件1中所列1-13类重点危险源填报。无论使用或存放均须填报。

       填报要求: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按照附件3中《剧毒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填写。

       产生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只填写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如气体产生是由于实验室使用或存放的化学品挥发等产生的,相关化学品填入相应的第1、2、3、6项,不在此列填写。乙醇不需要填写。

       有毒有害生物制剂、转基因生物、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废弃物:按照实际使用或研究情况填写。其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按照附件3中《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的第一类、第二类填写,不在名录范围内的,实验室认为有必要填报的可填写在“其他情况请备注”列中。

       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按照附件3《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的第三类、第四类填写。

       实验动物:鱼类等不需要填报,但鱼类实验过程中如使用相关生物制剂、病原微生物等,需要填写在第5、7项。

       烘箱、电阻炉、明火电炉、油浴锅、电热套、电热板、马弗炉、电吹风等加热设备:填报 设备名+台数,如“油浴锅2台、马弗炉2台”,一个实验室多台设备的不需要分行。明火电炉是指加热丝裸露、加热时高温易引燃周围物品产生明火的电炉,而不是在加热过程产生明火的电炉。凡涉及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建议使用密封电炉、电磁炉、加热套等加热设备。

       气瓶、高压灭菌锅、反应釜等压力容器:填报 资产编号+设备名+型号,如“2019201803高压灭菌锅KG-SX-500”,一个实验室多台设备的不需要分行。注意本次增加了气瓶统计,气瓶租用的填报“租用氮气瓶30L共3个、租用氧气瓶20L共1个”。

       四、材料报送

       1.定于5月8日(周一)下午3:30,在主楼1302召开培训会,参加人员:相关学院实验中心主任或填报负责人。

       2.各学院将修改后的附件1,于5月12日前,电子版发送至sysaqk@qau.edu.cn,纸质版A4纸打印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主楼1301房间安全科。

       3.联系人:李丽 任红霞 58957510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3年5月6日 

编辑:李丽

责任编辑:周顺 殷元元


附件:关于调整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暨重点危险源情况清查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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