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管理标杆实验室” 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4-06-21 16:30:57           浏览数:0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构建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创建安全环保健康的实验室环境,树立实验室安全管理示范标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标杆实验室”创建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杆实验室创建范围

       我校科研、教学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申报创建。

       二、标杆实验室创建流程

       “实验室安全管理标杆实验室”创建活动分两步实施:一是标杆实验室申报创建活动,由安全管理工作出色的实验室申报;二是安全顽固隐患实验室整改与标杆实验室创建活动,由学院指定存在安全顽固隐患的实验室申报。

       (一)标杆实验室申报与创建

       1.申报推荐:经实验室申报,每个学院择优推荐1-2间实验室为学校实验室安全标杆实验室。学院城阳校区实验室房间数大于50间的推荐2间,小于50间的推荐1间,平度校区有实验室、画室的学院,在平度校区推荐1间。被推荐实验室填写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安全管理标杆实验室”申报表》。

       2.推荐要求:推荐标准参考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版)》、附件4《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常见注意事项提醒》。

       3.组织评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验室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考察,最终确定标杆实验室并进行公示。评选通过的实验室悬挂“青岛农业大学安全管理标杆实验室”荣誉牌。

       (二)安全顽固隐患实验室整改与标杆实验室创建

       1.学院提报:对在历次校院安全检查中,存在实验室日常管理不到位、环境卫生较差、实验台及设备设施布局不合理、用电不合规、化学品气瓶化学废弃物特种设备等管理不到位,且多次整改后仍存在安全顽固隐患的实验室,学院可指定1间实验室,填报附件2《安全顽固隐患实验室调查情况表》,由学校学院共同协助整改。整体情况较好的学院无需提报。

       2.实验室整改:实验室管理中心会同学院、实验室,制定“一室一策”整改措施,力争整改后达到标杆实验室要求。教学实验室整改费用,由学校、学院按照1:1比例支持;科研实验室整改费用,由学校、科研团队按照1:1比例支持。

       3.标杆实验室创建:整改后达到标杆实验室标准,经学校验收评审,达标并起到示范作用的实验室悬挂“青岛农业大学安全管理标杆实验室”荣誉牌。

       (三)其它事宜

       1.标杆实验室支持:标杆实验室认定后满一年内,学校提供一定经费支持,用于实验室管理、安全维护、改造、及文化建设。

       2.标杆实验室实行年度申报和退出机制,年度内2次校级安全检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或学院安全检查不达标并由学院提出,取消标杆实验室称号,不再提供经费支持。

       3.标杆实验室在不影响教学科研任务等活动情况下,积极接待上级及其他实验室参观学习。

       三、材料报送

       附件1经实验室申请填报,附件2由学院指定实验室填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负责人签字盖章,于7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电子版发送至sysaqk@qau.edu.cn,纸质版送交办公楼1301房间实验室安全科。

       联系人:李丽 任红霞 电话:58957510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1日

编辑:李丽

责任编辑:周顺 殷元元


附件1、2.docx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pdf


附件4: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常见注意事项提醒.docx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管理中心
邮编:266109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 联系电话:0532-58957471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