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省教育厅2024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工作的通知

    2024-06-13 14:46:58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校2024 年度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迎接下周省教育厅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重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以下简称检查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学校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情况,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各学院与实验室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备查。

       (二)学校、二级学院(系)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四)开展安全调研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五)实验场所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等情况。

       (六)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七)用电用水、个人防护等基础安全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购置,化学品存放,实验操作安全,管制类化学品管理(特别是实验室化学品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信息化可追溯安全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贮存站建设等化学安全管理情况。

       (九)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等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十)常规仪器设备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等机电安全管理情况。

       (十一)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场(厂)区内专用机动车辆、加热及制冷装置等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管理情况。

       二、工作安排

       检查对象:现场抽查各级各类实验室、危化品库等,省教育厅对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进行全覆盖现场调研。

       省教育厅专家组入校调研检查时间初步定6月17或18日(下周一或周二)。

       (一)学院自查自纠(完成时限:2024年6月15日前)

       各学院、中心按照检查表要求,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不漏一间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隐患立查立改,尤其是实验室环境卫生与内务、安全检查表、化学品存储使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管理等。

       (二)学校检查(完成时限:2024年6月16日前)

       学校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实验室自查自纠及档案材料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检查,并现场提出整改反馈意见,各单位要根据反馈意见逐条整改落实。

       (三)教育厅现场检查(初步时间:2024年6月17-18日)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我校进行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并根据现场调研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四)教育厅检查整改落实阶段(完成时限:2024年9月10日前)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专家组书面整改意见要求,反馈给各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单位要认真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履行好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亲自带队完成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落实,以良好的状态迎接省教育厅现场调研。

       联系人: 丽  任红霞

       联系电话:58957510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3日

编辑:李丽

责任编辑:周顺 殷元元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校2024 年度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24〕13 号).pdf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管理中心
邮编:266109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 联系电话:0532-58957471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