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2019-09-06 18:02:20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实验室危废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危废工作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危废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根据学校《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单位责任人和每个实验室责任人。

  2.责任人应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二)落实危废产生、处置全流程标识设置工作

  1.在实验室门口标志牌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2. 实验室危废进行分类收集。

  3.实验室危废收集区域粘贴警示区域标志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危废收集容器或贮存设施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院自查整改(2019年9月6日-11日)

  各学院按照实验室危废检查要求逐条落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自查方案,对本学院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二)学校检查(时间9月12日)

  学校将组织实验室安全督查组,对各学院实验室自查情况、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省教育厅检查(9月17日-9月22日)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学校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等。检查具体实验室名单有专家现场决定。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学院要认真对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自查力度,整理相关档案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时间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人:孙璐璐 联系电话:88030510

  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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