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4 08:14:36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实验室责任人并张贴。
2. 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危化品台账,管制类药品严格执行“五双管理”。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1.学院自查自纠(9月26日前)
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认真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2.学校督查(9月27日)
实验室安全督查组,对各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3.隐患整改落实(9月30日前)
实验室安全督察组现场反馈存在隐患,各学院及时整改排出隐患,撰写《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
各学院要加大自查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30日前学院提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总结报告》。纸质版盖章交1301,电子版发邮箱sysaqk@qau.edu.cn。
联系人:孙璐璐 联系电话:86080510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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