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的通知

    2025-11-07 15:08:49           浏览数:0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山东省教育厅现场调研反馈意见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整改要求,依据《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细则(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统一组织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清查、办证工作。

    一、特种设备清查

    (一)已办证高压灭菌锅资料核查

    依据附件子表1,逐项核对资产号、登记证编号、实际放置地点、压力表编号(表盘上可见)、安全阀上编号(安全阀小挂牌)、持证管理人。不正确的修改后用红色字标注,需说明的填入备注栏。

    (二)实验室潜在特种设备清查

    重点检查实验室放置的有压力的设备、以及成套设备内有压力的部件,判定是否为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为特种设备:盛装气体、或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查看说明书、铭牌或表压,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则指截面内边界最大的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注:如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但设备铭牌上标明为简单压力容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无论是否属于学校资产,均需要清查。

    有上述设备,但未列入附件子表1的,需将“资产编号、设备或部件名称、品牌、型号”填入附件子表3,学院汇总后报实验室管理中心。

    (三)报废特种设备核查

    依据附件子表2,对报废特种设备(部分已超期进口高压灭菌锅本次列入报废名单。)进一步核查,核对或填入“放置地点、压力表编号、联系人和联系人手机”。各单位加快报废手续,尚在报废期间张贴封条、严禁使用。核查确认无误后,学校采取剪线处理。

    二、特种设备补充办证

    (一)非学校产权的特种设备

    检查中发现个别实验室高压灭菌锅以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并在校内实验室开展实验,请相关实验室咨询资产管理处,先以捐赠等方式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入账后联系实验室管理中心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取得使用登记证前,一律张贴封条停用。处理方式:可办理入账手续、且随机资料齐全、且未超有效期的高压灭菌锅,填入附件子表3。确定无法入账的高压灭菌锅,或随机资料缺失,或已超有效期的,及时归还原单位,不得在校内存放。

    (二)新增特种设备

    学校新购置以及部分可办证尚未办证的设备,见附件子表3。及时联系实验室管理中心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取得使用登记证前,张贴封条,严禁使用。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办理作业证

    按照法律法规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整改要求,所有使用特种设备(高压灭菌锅)的教师和学生,均需通过考试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请各实验室填报附件子表4,根据实验室工作实际列出需要办作业证的教师和研究生,鉴于属地监管部门不定期监管检查中,会现场核查正在使用灭菌锅的人员,请确保研究生应办尽办。本科生原则上不办证,确需使用高压灭菌锅的,由持证教师或研究生操作。

    办证费用约700元,教师费用暂由学校承担,研究生费用由科研团队承担。具体办理及考试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时间

    材料仅提交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11月12日前,发送至15805325818@126.com

    五、联系与咨询

    实验室管理中心安全科 任红霞 58957510

    办公楼1301房间。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7日

 

    附件:学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内含4个子表)

编辑:李丽 任红霞

责任编辑:周顺 殷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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