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06-04 11:37:56           浏览数:0

各单位: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青岛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6年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深刻认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底线思维。病原微生物实验必须在具备相应等级生物安全资质的实验室中开展。未取得相应等级备案资质且不具备疫病风险防控能力及缺乏必要安全防护与应急措施的实验室坚决不准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对已取得备案资质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加强监管且只准许开展已备案范畴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

       (二)严格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须在事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准入审核工作,对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自查所用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危害程度类别及所需实验场所资质,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细则》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标准操作规程,留存安全数据单,确保实验人员严格遵守;须制定、完善规范应急预案,明确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构架。

       (三)强化管理,落实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

       严格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或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实验室须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制定完善覆盖生物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体系文件、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培训计划并定期开展培训,留存培训记录。要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完善健康档案,规范健康监测记录,明确健康评估结论,确保监测效果。

       (四)严格管控实验材料,确保全流程可追溯

       各实验室须建立健全感染性材料台账清单及相关记录,使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菌()种保存容器。要严格按制度规定处置废弃菌()种,确保处理记录与制度要求一致。

       实验室须规范消毒剂配置记录,制定与现有实验活动匹配的消毒灭菌制度,明确不同病原微生物的消毒灭菌方法。要严格落实消毒制定,按规定对物品进行消毒。

       (五)配齐设备,强化关键设备维护管理

       各实验室须配齐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等关键消毒灭菌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检定与维护,确保生物安全柜按年度检验并正确标示校准(或验证)信息及下次校准(或验证)日期等信息。对高压蒸汽灭菌器要明确压力表检定周期,定期验证生物学灭菌效果,消除安全隐患。

       (七)优化布局,合理设置设施标识

       要合理规划实验室布局与分区,确保空间满足实验设备摆放、物品存放及安全操作需求。要按规范设置标识,补齐功能区、关键设备标识,如规范实验室主入口标识、紧急撤离路线标识、安全出口标识(在无照明时清晰可辨)、高压蒸汽灭菌器张贴生物危害标识等。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2026614日)

       请各单位对所属实验室对照检查内容(见附件4)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材料提交(2026615日前)

       请各单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1.2.3.4)提交实验室管理中心。已备案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需提交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其他未备案但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妥善处理实验材料,尽快准备备案材料,到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备案,未完成备案工作前严禁超范围开展实验。

       (三)学校检查阶段(2026615-630日)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各单位应加大对所属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因违反相关规定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6年6月3日

编辑:李丽

责任编辑:王磊 韩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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