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17:42:51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1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排查和整治实验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2.认真组织检查,严格整改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全面检查、彻底整改”的要求,以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认真组织检查,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台账。
3.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营造“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和“人人参与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二、检查范围
校内各级各类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场所。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8日前),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制定自查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学院层面的检查内容,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2.督查反馈阶段(5月9日-5月21日),学校组织督察小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复查,并对督查复查情况进行反馈。
3.整改落实阶段(5月22日-5月26日),各单位对学校督查复查情况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回头看阶段(5月27日-5月31日),学校将对各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实验室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5.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5月底前),省教育厅将于5月底前组织现场抽查,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做好迎检工作。
四、材料提交
各单位于5月8日(周六)下班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实验室管理处13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sysaqk@qau.edu.cn。
联系人:李丽 李元君 联系电话:58957510
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后勤保障处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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