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

    2021-04-14 10:01:22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义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学院(单位)须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工作小组职责。工作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本单位实验中心主任、科研实验室负责人等组成。

  工作小组须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二、建立和完善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安全管理要求,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单位)须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分级管理体系,各实验室要明确安全直接责任人和每个房间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房间,不留死角,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落实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各学院(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学院(单位)应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与每位使用实验室的师生签订安全责任书。通过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真正做到责任到人,督促实验室负责人和全体师生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实验相关防范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安全责任书要及时签订,并有明确期限。

  四、工作要求

  请相关单位在4月16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填写《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工作小组和《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实验室管理处13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sysaqk@qau.edu.cn邮箱。

  各相关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积极宣传,并将工作小组张贴公布。学校将对各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12日


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xlsx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docx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管理中心
邮编:266109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 联系电话:0532-58957471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