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4 09:19:57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教师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4〕154号),山东省创新券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支撑创新创业。
一、与我校相关的政策
(一)横向课题
1.已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横向课题,满足以下条件的:①委托方为中小微企业,②在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合同内,预算部分明确约定了测试化验费金额、测试分析化验目的、内容的,③科技创新服务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一般按照合同载明的结束日期起算6个月内的,例如:合同结束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那么在2025年11月30日之前均可申领。横向课题负责人可与委托方联系,通过“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以下简称省开放共享服务网)申领创新券补助给委托方。注意:在省开放共享服务网申领日期
2.拟签订的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横向课题,委托方为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合同签订按照第1条要求,写入测试化验费相关约定,并明确测试化验所使用的我校分析测试中心、学院平台或者科研团队的主要仪器设备(不限于30万以上大型仪器)。待学校开具技术开发费、技术服务费发票,在完成测试化验后,或课题结束后的6个月内,均可通过省开放共享服务网申领创新券补助给委托方。
(二)创业团队
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我校教师创业团队,使用我校仪器、或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单位的科研设施或仪器的,可以作为委托方,申领创新券补助。
二、创新券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
见附件《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第八、第九条。
三、创新券支持的业务范围和补助标准
见附件《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第十二条。▲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服务和研究开发服务,因创新券申领时,需要有依托的设施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容易确定设备,研究开发服务的,也需要找一些具体设备作为支撑。
四、其它相关事项
对相关政策、具体实施程序等需要了解的老师,联系:
实验室管理中心:李元君 58957971
殷元元 58957650
实验室管理中心 科技处
2025年10月14日
编辑:李元君
责任编辑:周顺 殷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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