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2022-04-27 11:26:18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8〕114号)和《青岛农业大学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青农大校字〔2020〕88号)文件规定,现对我校大型仪器设备2021年度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仪器填报范围

  学院(含科研平台)及中心实验室已录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经资产审核通过的单台(套)原值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参加考核仪器设备见附件1。

  二、考评程序

  考评分为自评、管理单位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学院公共平台、机组自评:由大型仪器负责人对所负责仪器的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自查、总结,填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2021年度效益评价统计表》(附件1),完成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将自查结果报学院考核。

  学院考核:学院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考核。对自评填报数据及支撑材料按要求逐项核定;对本单位大型仪器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汇总本单位《××学院大型仪器设备2021年度效益评价统计表》(附件1),对评分总分<30分的大型仪器填写《××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未正常使用情况说明及整改意见汇总》(附件1),报实验室管理中心。

  学校核查:学校组织校内专家成立核查小组,按照《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内容》(附件2)对各单位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及考评。

  按照自评打分80%、核查打分20%计算出仪器设备的最终绩效评分,根据最终绩效评分做出总体考核评价(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评结果将计入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5月12日前,提交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学院大型仪器设备2021年度效益评价统计表》、《××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未正常使用情况说明及整改意见汇总》(附件1)以及统计表中的数据支撑材料。纸质版表格报实验室管理中心(主楼1301),电子表及数据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bglk@qau.edu.cn。数据支撑材料电子版以所支撑仪器设备的资产编号+仪器名称命名。

  联系人: 刘福恒 杨立荣

  联系电话:58957969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7日

编辑:刘福恒

责任编辑:周顺、殷元元


附件1 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评表.xlsx


附件2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内容.doc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管理中心
邮编:266109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 联系电话:0532-58957471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