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仪器设备重新录入山东省协作共用网的通知

    2022-03-29 15:32:20 作者:刘福恒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重新入网仪器设备等信息的通知》和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要求,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新建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数据对接,原入网科研设施与仪器在山东科技云平台无法继续使用,需重新更新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现组织收集各单位可用于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入网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网范围

    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可用于开放共享的已建账大型仪器设备均应入网,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实验室管理中心已将我校10万元以上可共享开放仪器信息导出并填入《入网设备信息明细表(模板)》,如学院认为表中部分设备因功能等原因无法开放共享的,请将序号列的序号修改为“无法共享”。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填写《入网设备信息明细表(模板)》,并于4月12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bglk@qau.edu.cn。

    (二)请各单位务必重视,认真组织信息收集工作,并进一步摸排掌握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情况和开放共享情况,以此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学校将以各单位加入省、市、学校等各级共享平台情况和开放共享情况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填报信息表(模板)说明

    1.模板需要导入省系统,请不要修改格式。各学院只需填写表头中标为黄底红字的列。其他列内容如有修改,请标为红色。
    2.英文名称、英文简称:原则上进口仪器填写;
    3.收费区间:已加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的仪器填写为“见青岛农大大仪平台”,未加入的填写“协商确定;
    4.全年开机机时和对外服务机时:据实填写;
    5.联系电话:填写仪器负责人电话;
    6.共享模式:对校内外共享的填写为“外部共享”,仅在校内共享的填写为“内部共享”;
    7.维修人员姓名:如有专门维修人员请修改,如无,和联络员(即仪器负责人)保持一致;
    8.其他需要填写的部分,按照表头要求填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福恒   联系电话:58957971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

编辑:殷元元

责任编辑:周顺


入网设备信息明细表(模板).xlsx


关于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重新入网仪器设备等信息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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