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2018-03-30 10:58:11           浏览数:0

  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工作要求,购买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须实行审批及备案制度,为加强我校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员

  各使用单位需设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专管员,该专管员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管理,负责购买及备案登记材料的存档工作,负责向学校职能部门上报相关数据,请各单位将专管员信息表(附件1),专管员至少两人,发送至sysglk@qau.edu.cn。具体管理流程参见(附件2)。

  二、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审批及备案工作

  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名录见附件3。

  2.关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置申请及购买审批工作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采取先申请后购买的方式,购买前,易制爆化学品申购人必须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易制爆化学品购置申请表》(附件4),《青岛农业大学易制爆化学品合法使用说明》(附件5)。易制毒化学品申购人必须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购置申请表》(附件6)。申购人在提交购置申请表时,需一并提交并将各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ysglk@qau.edu.cn和jhk@qau.edu.cn。各类申请表也可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下载。

  审批及购买:经学院实验中心(教学)或课题负责人(科研)、学院领导、实验室管理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后统一到公安部门审批、定期购置。购买到货后统一存入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申购人按需领用。对于未填写购买申请表的,将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

  2.关于易制爆化学品备案登记工作

  易制爆化学品到货后5日内,由学校统一填报《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附件7),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报辖区公安局备案。

  三、关于使用和保管工作

  根据青岛市公安局要求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需要集中存放,统一管理,按需领用。

  各使用单位及实验室应立即进行一次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清查活动,统一将现有所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送到危险化学品暂存点,由学校统一管理,规范存放,确保双人管理,建立台账。实验室不允许过夜存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当天未用完的,必须回库。

  各实验室按照规定领取使用,双人领取,双人记账,双人使用,双人回库。对新购入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要从购入起即做好相关台账管理,台账样表参见(附件8)。

  公安机关将不定期进校检查,各单位及实验室务必按要求加强检查、整改与落实。

  联系人:李元君 88030471

  辛立国 88030470

  附件1:危险化学品专管员信息表

  附件2:易制爆化学品购买使用流程

  附件3: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名录

  附件4:青岛农业大学易制爆化学品购置申请表

  附件5:青岛农业大学易制爆化学品合法使用说明

  附件6:青岛农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购置申请表

  附件7: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

  附件8:青岛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

  实验室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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