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9 15:12:20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附件1)和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7〕13号)(附件2)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学校决定进一步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真抓、真做、真改、真究”的工作要求,重点对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以科研实验室为主,以《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附件3)所列的检查项目为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演练情况等。
近两年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在学校安全督导检查中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1.10月19日至10月24日,各学院组织力量对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抓紧落实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和总结,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10月25日至11月30日,各学院根据自查情况,上报相关检查总结材料。学校将对有关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并对照各单位提交的自查台账,逐一检查落实、督促整改。
3.以学院自查为主,各学院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开展检查及整改工作,以查促改,进一步规范对科研实验室的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校科研工作的安全开展。
四、材料整理及报送
1.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帐》(附件4)和《学院自查整改报告》(附件5)。自查整改报告内容涵盖以下两个方面:《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中二级指标内容的总体自查情况报告;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等方面内容,已完成整改的要有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请各单位自存备查。
3.以上材料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0月26日前报送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13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glk@qau.edu.cn。
联 系 人:李元君 联系电话:88030471
附件1: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
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7〕13号)
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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