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7 08:40:21 浏览数:0
各学院、各科研温室租用团队:
科研温室是学校开展农业、生命科学等领域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重要公共科研条件设施。为合理配置公共科研资源,保障温室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营造安全、文明、高效的科研环境,根据《青岛农业大学智能温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科研温室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使用者须严格保持所使用区域的整洁有序,实验材料、器材、工具等需分类摆放、规范收纳,严禁随意堆放,禁止存放与实验无关物品;温室内严禁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私贴乱挂各类标签,共同维护温室公共环境。
二、规范废弃物处置流程。需及时清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杂草等,严格按照学校垃圾分类要求,转运至指定垃圾存放点,严禁在温室内部及公共通道、周边区域堆放各类废弃物;暂不使用的空盆、器材等物品,需放置在指定存放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确保通行顺畅。
三、做好使用后清理交接。实验结束后,须对使用区域进行彻底清理,恢复温室原有原貌;办理退租手续前,需将个人物品、实验器材全部清理完毕,确保温室设施完好无损、内部环境整洁达标,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完成交接。
请各租用团队高度重视,严格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学校将定期对科研温室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要求的团队,将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青岛农业大学智能温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处理。
实验室管理中心
编辑:李丽
责任编辑:王磊 韩成刚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管理中心
邮编:266109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
联系电话:0532-58957471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